2005年「台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成立,所關注不只是文化產業潛在的市場經濟價值探討,如何透過文化經濟的獲利模式創造文化人所享有的自主性,同時又不因市場化的過程而喪失文化的獨特性,亦是本會所關注的重點。
「文化產業」自1990年代受到英國工黨政府的重視之後,以文化來創造經濟利益並以此保護文化資產的概念,逐步地擴散到世界各地,且受到各國普遍的重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出版的《世界文化報告:文化、創新與市場》一書中,替文化產業下了一個定義:「文化產業乃是結合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等方式,運用本質上為無形的文化內容;這些內容基本上受到著作權的保障,其形式可以是貨品或服務。」
文化產業化所面臨的現象往往是一旦產業化後,以獲利為導向的市場競爭機制,並非平等地對待所有的文化,特別是弱勢與在地文化。以文化產業所創造的文化經濟固然替文化發展提供了穩固的物質保障,替經濟發展找到另一種形式,但同時也引起文化淪為經濟附庸的感嘆與憂慮。
本會結合了國內各界關心文化發展及文化產業的有志之士所共同成立,希冀從事長期觀察各文化現象以提供社會各界參考,並實際參與推動國內外各項文化業務朝向創始初衷逐步前進,讓國內各界文化與社區人士瞭解,文化產業不只是文化成為商品之後的獲利潛力,文化產業也可以是弱勢文化與在地社區自我發展,創造自尊與共榮的核心目標。
文化產業化所面臨的現象往往是一旦產業化後,以獲利為導向的市場競爭機制,並非平等地對待所有的文化,特別是弱勢與在地文化。以文化產業所創造的文化經濟固然替文化發展提供了穩固的物質保障,替經濟發展找到另一種形式,但同時也引起文化淪為經濟附庸的感嘆與憂慮。
本會結合了國內各界關心文化發展及文化產業的有志之士所共同成立,希冀從事長期觀察各文化現象以提供社會各界參考,並實際參與推動國內外各項文化業務朝向創始初衷逐步前進,讓國內各界文化與社區人士瞭解,文化產業不只是文化成為商品之後的獲利潛力,文化產業也可以是弱勢文化與在地社區自我發展,創造自尊與共榮的核心目標。